张先生说,前段时间,他在市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件火腿肠,回家后并未立即食用。7月20日,他的孩子吃了一根后感觉肚子不舒服,张先生怀疑这与火腿肠有关。经过检查,他发现火腿肠的包装袋大部分都是鼓鼓的。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7月13日,保质期为90天。也就是说,这件玉米热狗肠到10月13日才到期,张先生的孩子食用时并未超过保质期。事后,火腿肠厂家的一位负责人诚恳地向张先生道歉,并答应补偿他400元钱和一件火腿肠。
火腿肠还在保质期内却已经变质,面对这种状况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驻马店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到正规的商店购买,除了看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外,还要留意食品包装袋是否完好,尽量不要购买即将过期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