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场所和公路工地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加工经营场所的布局流程、内外环境及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开办条件。
同时还要求餐饮单位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查验并建立完善台账登记制,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国家明令禁止加工使用的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加工制作冷荤、豆角(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严禁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
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单位,监管人员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整改无效的依法严厉惩处,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