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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城一制假窝点篡改生产日期 将过期食品销售至文山各地

   2017-08-22 272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今年6月,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文山市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其仓库旁重新租用仓库,将过期食品生产日期篡改后再次售卖。州食药监局稽查人员通过近一个月的摸排、跟踪,最终锁定从事制假的窝点。
    今年6月,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文山市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其仓库旁重新租用仓库,将过期食品生产日期篡改后再次售卖。州食药监局稽查人员通过近一个月的摸排、跟踪,最终锁定从事制假的窝点。

 

    近日,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联合文山市公安局对该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相关人员正在对“豆奶粉”等预包装食品进行日期篡改,现场查获用于标注生产日期的“DYJ-320型电动原板移印机”两台、“澳星油墨”两桶、稀释剂等物品以及已被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共计54个品规,1779(盒/件)。

 

    4000余件/盒过期“回炉”食品销往全州八县市

 

    经查,该公司从2017年3月至今已对“豆奶粉”等过期食品篡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共计93个品规、6454(件/盒),货值金额共计15617.29元,并已向全州8县市23家超市、食品零售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共计41个品规、4659(件/盒),货值金额共计10766.48元。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新闻链接:以假充真或担刑责

 

    对于这种欺骗消费者的恶劣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再次提升了消费者保障力度,并提高了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是违法行为,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高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于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举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在文山,如果你发现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请一定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0876-2126970。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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