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保障食品安全 烟台多部门共同监管“三小”餐饮

   2017-08-22 胶东在线148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三小”餐饮谁来管?发现线索如何投诉举报?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食药、工商、质监、卫生、城管、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建、农业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监督管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小”餐饮谁来管?发现线索如何投诉举报?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食药、工商、质监、卫生、城管、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建、农业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监督管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多部门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保障“三小”食安,坚持基层为主,齐抓共管,彻底解决“谁来管”。

 

    据烟台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条例》,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三小”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等。同时规定食药、工商、质监、卫生、城管、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建、农业等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管部门应当按照既方便群众生活,又便于摊点经营,同时维护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的原则,合理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

 

    建立信用档案引导守法经营

 

    确保“三小”食安,根据《条例》规定,县(市、区)食药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三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同时,结合实践中监管“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惩戒机制。另外,我市还建立健全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并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明确其职责和相关待遇,组织其协助有关部门对“三小”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者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