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5日凌晨,市畜牧水产局、公安局以及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全市生猪私屠滥宰点进行执法。在关口 街道刘某家门口,执法人员发现一辆货车停在一旁,车厢木板上铺满了已被切割好的猪肉。
执法人员在该屠宰场内查扣猪副产品7套,猪胴体10边,生猪4头。经浏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生猪及猪副产品共计价值 2.5万元。
经审理查明,刘某在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15日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情况下,在其位于本市关口街 道的家中私自设立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
在此期间,李某明知刘某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仍受雇于刘某,帮助其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其中,去年9月4日至10月12日,刘 某从养殖户处购进生猪,李某负责宰杀,销售额达14.6万余元。
去年11月11日,刘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非法屠宰生猪的犯罪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 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两人有自首情节,均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报道:浏阳:千斤白板肉凌晨被查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