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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网络餐饮必须有实体店铺,平台要抽检送餐

   2017-08-22 上观新闻144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施行不到一年,《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就迎来大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6月15日从上海市食药监局获悉,修订后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施行不到一年,《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迎来大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6月15日从上海市食药监局获悉,修订后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是不是网络餐饮服务业态发展太快,原先的监管办法不到一年跟不上形势了?对此,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相关办法,主要原因是该办法于2016年6月出台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于2016年7月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之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于2017年3月20日施行,因此,先期出台的办法要对照着进行相应调整。可以肯定的是,修订后的办法较以前更为严格,对网络餐饮服务业态实施更精细化的管理。

 

    记者查阅修订后的办法发现,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除了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还新增了一项要求:有实体店铺。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日常检查中,曾发现一些“家厨”、“私房菜”既没有相关从业许可,也没有实体店铺,有一个灶头、厨房,就挂到网络上对外接订单。这种经营者的食品加工环境和原料等环节都缺乏监管,而且实际加工能力很可能满足不了订单的需求,从而产生食品加工不卫生、不彻底、重复加热等食品安全风险。对此,要求有实体店铺,可以将一大批“野路子”和高风险经营者挡在行业之外。

 

    加强对互联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还体现在备案制度上。办法要求,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或在上海注册登记的第三方平台,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将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不仅要向监管部门备案,还要主动将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建交易网站或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

 

    对于近年来负面消息不断的网络订餐平台,办法更是重点“关照”。记者发现,除了此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办法还要求第三方平台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公布的检查结果中,要有消费者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评价或投诉中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等内容。如果平台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布了违法信息,就要及时删除或屏蔽。

 

    此外,第三方平台还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平台上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在网上公示其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状况。这在不少平台看来,是此前从未做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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