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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食品用清洗剂仅限用于生食蔬果、生鱼片等即食食品

   2017-08-22 食品伙伴网193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食品用清洗剂别乱用,食药署12日宣布,以后食品用清洗剂仅限用于现切水果、生鱼片等即食食品,并订有限量标准,违法用于其他食品的行为将被处罚,新规定15日实施。
    食品伙伴网讯  食品用清洗剂别乱用,食药署12日宣布,以后食品用清洗剂仅限用于现切水果、生鱼片等即食食品,并订有限量标准,违法用于其他食品的行为将被处罚,新规定15日实施。

 

    台食药署12日发布修订《食品用清洗剂卫生标准》第5条,规定食品用清洗剂仅可用于生鲜、即食的产品,并且应以饮用水充分清洗、杀菁、加热或其他适当处理,使最终食品残留浓度符合限量。

 

    台卫福部食药署食品组科长高怡婷受访时表示,生鲜蔬果种植过程中可能孳生多种细菌,用清水是洗不掉的,但因生鲜食品后续制程中不会再加热,可能有活菌数偏高的问题,生食恐导致食物中毒,因此订定《食品用清洗剂卫生标准》。

 

    不过,近来不少业者频频询问萝卜干、水产品、肉品是否也能用,高怡婷指出,这些食品食用前还会再经烹调等过程杀菌,为避免食品业者认为销售之前杀菌即可,疏忽前端加工制程的卫生环节,因此修正规定限缩使用范围。

 

    高怡婷说,未来只有生鲜生菜、现切水果、生鱼片等生食食物可以食品用清洁剂消毒,使用后须再经饮用水充分清洗、杀菁、加热或其他适当处理。

 

    此外,新规定中也修正消毒成分《酸化亚氯酸钠》及《二氧化氯》的残留浓度,从总有效氯1 ppm以下修订为氯酸盐及亚氯酸盐总和1 ppm以下,避免业者产生疑问。

 

    高怡婷指出,新规定15日实施,届时违法将食品用清洁剂用在其他食品或消毒成分超过限量标准的业者,将依食安法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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