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一入境中国旅客行李中查获了两袋台湾产肉粽,共10只,总重2.3公斤。旅客表示,“去台湾游玩看到台湾的粽子,就想带给家人尝尝,确实不了解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禁止进境物。由于旅客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物品作截留销毁处理。
未经检疫入境的肉粽,其所含的肉类成分,存在传带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检疫性疫病的风险,因此含有肉类成分的肉粽及火腿粽等产品都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仅是肉粽,含有各种豆类等的生粽同样存在传带病虫害的风险,且具有繁殖能力,都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位旅客,携带、邮寄粽子之前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物品因违反检疫规定被退回或销毁,甚至被立案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