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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河鲀解禁 须放而能管

   2016-11-11 法制晚报4710
核心提示:  河鲀(俗称河豚)有毒令人忌惮,但因其美味却又禁而难绝。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
  河鲀(俗称“河豚”)有毒令人忌惮,但因其美味却又禁而难绝。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这意味着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场的河鲀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有媒体记者走访了一家营业4年的河鲀餐厅发现,“合法”后该餐厅的客流量呈两三倍增长。
 
  一直以来,一些沿海河鲀产地持续为市场供货。与此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河鲀无毒养殖逐步普及,如此次列入解禁名单的两个品种,即是人工养殖的培育品种;河鲀的无毒加工烹饪技术也逐步成熟,从业人员甚至有了资质认证。正是这两个条件的成熟,使得河鲀食用成为餐饮业的新卖点。此次,多部委下发通知,有条件解禁也是应势之举。
 
  从全面禁止到有限解禁,也是对监管的考验。首先,解禁存在被误读为放开的可能,可能使得野生有毒河鲀流入市场,埋下食客中毒风险。事实上,通知规定的有限解禁对品种、资质、渠道都做了严格限定。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同时对市场在售河鲀加强甄别与清理。
 
  其次,除了末端清理,还应建好河鲀的溯源制度、资质认定查询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风险责任体系。从法律层面划清销售者、加工者的责任界线,保证食用的安全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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