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强)近日,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建成1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0个示范基地,1000个示范项目。
此次创建工作包括自愿申报、联合推荐、专家评审、审核发布等程序,两局将联合成立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制订、遴选评审、建设验收、业务指导等。3年建设期满后,由专家委员会进行验收和认定。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含)以下的市(区、县)政府可向省级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示范区”申请。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可通过所在地中医局、旅游局逐级提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申请。独立法人机构可联合申报“示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