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粮食质量安全从法律角度属于食品安全的范畴。从当前实际应用当中,粮食质量安全往往被孤立于食品安全之外,或被忽视,或被视而不见,甚至认为粮食安全仅仅是“量”的问题,“质”还不是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工作实践证明,粮食是特殊商品,在质量检测和风险防控层面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基于此,社会各界应大力倡导在全社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准确诠释粮油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和涵义。
中图分类号:TS207.7 文献标识码:A
1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夏粮总产量14106.6万吨,比2014年增产447.0万吨,增长3.3%,我国夏粮已连续第十二年丰收。粮食安全中“量”的问题似乎没有“近忧”,但“质”的问题还需有“远虑”。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我国的粮食产量具有“化肥依赖症”;另一方面简单粗放的增产措施更多的引发和催生了粮食质量危机。事实也证明,除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成功应用与推广,以农药、化肥为代表的化工制品,也成了粮食高产的“助推剂”。粮食产量和施肥量是同步增长的,“不加肥的话,产量会下来”,粮食增产“一靠政府,二靠天,三靠美国的磷二胺”。【1】
建国初期,小麦单产只有69公斤/亩,1978年增加到157公斤/亩, 到了2014年小麦单产已经达到348公斤/亩,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了500公斤/亩,60年间增长了4倍。从粮食数量上看,化肥、农药帮助农民提高了粮食单产,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土壤、河流、地下水已经被农药、化工产品污染,粮食质量和品质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严重侵蚀。【2】近几年来,由此引发的粮食质量案例并不鲜见。2013年2月27日,《南方日报》以“湖南问题大米流向广东餐桌”为题,报道了湖南镉超标大米进入广东市场的消息,引发镉大米事件。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2013年抽检发现的126批次镉超标大米。 2014年4月,央视《新闻调查》记者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一家大型超市,随机购买了5袋不同品种的大米,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测,5种大米中,有3种含有转基因成分。市场上非法转基因大米和米制品产品正悄然走向人们的餐桌。2015年4月17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辽宁、吉林两省有的粮库在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存在以陈粮顶新粮等问题。透露出市场上新米陈米“勾兑米”普遍。
这些粮食质量安全问题的背后,暴露出社会对粮食质量安全重视不够、监管不力等问题。从深层次上看,粮食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落后,国家扶持政策不足等才是粮食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粮食安全的风险之所在。
2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形成的原因
如前所述,既然粮食质量安全存在着隐患,其安全风险必然存在。究其形成的原因,还在于以下几方面:
2.1 监管体系分化。食品安全体系,从监管检测的角度,涉及食品药品、技术监督、农业、粮食、畜牧、蔬菜、工商等部门,从2014年开始,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措施,实行资源整合,食品监管统一归口食品药品管理,但实效来看,仍不彻底,农业、粮食、畜牧、蔬菜等食品由于分属于各行政管理部门,从体系建设层面看,仍游离于食品监管体系之外,各自为政。客观上讲,仍没有达到机构整合、资源共享的最终目的。从各地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建设情况看,近几年虽然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正在逐步得到加强,前景呈现向好态势。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从已经建立的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运行情况看,多数单位都存在着运转经费不足、设备落后、业务匮乏、技术力量不强等共性的问题,甚至已成为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生存与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当前粮食质量监管体制下,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均未纳入常规检验范围,粮食销售企业亦只关心价格和利益,至于“铅、镉”是否超标则关心者寥寥,地方监管部门又很少抽检,即使是质量监管部门对于市场上的粮面米油是否安全也存在监管盲区。
2.2 监管模式落后。举个例子说明,澳大利亚是农业大国,粮食出口约占全年产量的三分之二,小麦一直以品质好、杂质少而享有良好的声誉,多年来从粮食收获前、粮食收割中到收纳库储存,再到中转库或港口库出库,直至到客户,每个环节都已形成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模式,执行标准统一,管理部门统一。而我国粮食质量的管理模式是分段式管理,种子的好坏、种植粮食的品质、粮食收购保存质量、加工质量、市场销售质量及进出口产品质量由不同的部门监管,方式陈旧,方法不一,监管模式弊端多,质量控制效果差。
2.3 检验有失偏颇。正常的粮食质量检验程序不合理,过程形式化。即使粮食入库初验应当有法定程序、复验必须有检验报告等必备程序,有的储备粮经营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粮食质量初次验收入库时自己收购、自己检验,粮库质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不具备第三方法律的公正性。还有的社会粮食购销企业,连基本的检化验设备和技术人员都没有,正常的出入库粮食检验流于形式,无法保证走向市场、流入百姓餐桌的粮油产品的质量。【3】
2.4 检验标准更新滞后。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还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标准政出多门、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4】《食品安全法》明确了要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是,统一标准任务繁重,进展缓慢,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不能尽快规范统一,形成了安全标准不“标准”。
我国食品检测标准国家标准少,地方标准更少,而且老标准不及时修订,新标准未及时制订,许多领域甚至根本没有标准。比如食品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国的标准却只能“先出事后制订再发布”,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5】又如,粮油产品的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目前大多还是沿用的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的老标准,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即使有的地方参照企业标准适当提高了收费标准,也是合理不合法,上下不统一,实际操作困难。
3 破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技术要点
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是保证粮食安全的桥头堡,也是构建食品安全体系的基础链。如何健全粮食质量管理体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1 监管机构设置寻求突破:整合。
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高效率和富权威的协调机制,以此降低行政成本。具体做法就是进一步整合食品检验监管机构,提升管理层次,优化资源配置。一些发达国家的粮食质量管理经验,粮食质量管理由政府指定统一的部门进行全程监管,监管行为受法律保护,监管经费有保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把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包括粮食质量检测的检验机构统一合并在一个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机构中,确保人员优化、技术优化、设备优化、信息优化、服务优化,逐步建立科学的食品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尽快达到检验检测的智能化、高技术化、简便快速化的目标。
3.2 常态监管途径依法规范:立法。
尽快出台《粮食安全法》,依法管粮。粮食从生产环节到最终消费环节有着其固定的程序,即种子→栽培→收获→收购→储藏→运输→粮食加工→食品或工业原料。而且各环节都应当有法律作保障。目前,种子-栽培-收获环节有《农业法》、《种子管理条例》,加工-食品环节,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唯独中间的流通环节还没有粮食法,即使已有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只是一个过渡,好多实际问题无法解决,可操作性不强。所以,粮食安全必须立法,同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加快立法步伐,将粮食管理及质量监督更好地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
3.3 质量监测标准力求统一:接轨。
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行为,这是世界发达国家通用的做法。统一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也是与世界经济发展模式接轨、融合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要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建设一批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粮油标准验证站,逐步形成粮油标准研究验证和后评估体系,解决当前诸如陈粮、新粮没有明确区分标准这样的复杂现象。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标准前瞻性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预警机制。承担粮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粮油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规程,已过期失效、废除停止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规程应立即停止使用。
3.4 化解风险平台智能高效:预警。
建立粮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食品安全省长负责制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污染粮食的监管、检验和处置工作,提升污染粮食的监管检验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采用物联网、快速检验等技术,开发和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以覆盖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及其子系统为支撑,制订粮油及产品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程,构建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相衔接的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批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点,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实现对粮油收购、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从源头上确保各环节粮油质量安全。
完善粮油质量监管检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信息平台。第一步,把粮油质量检验监管信息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定期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粮食库存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查质量隐患和规避风险以及技术比对、技术竞赛、技术培训等活动,建立起粮食质量数据库、检验信息通报制度和免费查询系统,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第二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粮食安全预警机制,使粮油供求平衡、市场价格、粮食安全警情的监测制度纳入科学、规范化发展轨道,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服务。
现状尚可、未来堪忧的粮食安全形势,进一步警示我们,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既不能草木皆兵,更不能掉以轻心、视而不见,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李克强总理曾强调指出:“仓廪实、天下安”,要努力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因此,粮食质量安全是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更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粮食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把食品安全“省长负责制”落实到位、责任到人、防控到底才是“硬道理”。
参考文献:
【1】邱晨辉.破解粮食增产“化肥依赖症”.中国青年报,2012,7(14):03.
【2】姚伊乐.“生病”土壤岂能长出安全粮食?中国环境报,2014,5(9).
【3】孙文.基层粮油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在粮食质量安全中的重要性.安徽农业科学,2014,42(23):7981-7983.
【4】魏博娟.标准化对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中国标准化,2011(09):955-957.
【5】司振龙.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是当务之急.现代快报,2008,4(22):A6.
本文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马心宇,男,1965年出生,河南省南乐县人。现系濮阳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河南濮阳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主任、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和粮食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