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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应尽快改革到位

   2015-07-15 检察日报1270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参与的体系,这是由食品安全涉及环节的广泛性所决定的。然而现实中,食品安全监管却陷于一个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参与的体系,这是由食品安全涉及环节的广泛性所决定的。然而现实中,食品安全监管却陷于“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不好管”的尴尬境地。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成立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改过去“分段监管”为“统一管理”。然而两年过去,地方层面监管体制的改革却迟迟未到位(7月14日《法制日报》)。


    今年4月,号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修订通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转型,关系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效,每一个人都将是这项改革的最终受益者。毕竟,只要监管到位,以专业的水准帮老百姓全面把关,老百姓就会买得放心、吃得放心。然而,被专家学者力推、公众寄予厚望的食品安全监管统一管理,出了国务院的大门、在中央层面改革顺畅通过,到地方层面却停滞不前了,而且严重滞后于国务院所规定的改革期限。这种不利局面不只是时间滞后,涉及面还很广,到去年底,全国尚有约30%的市、50%的县(市)未完成实际性的改革。


    之所以在有些地方改革会如此滞后,也许源于要求中的“原则”一词。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这本来是国务院给地方政府设置的改革时间窗口,体现的是加快改革的决心,但有了“原则上”三个字,执行过程中这个时间窗口约束力大打折扣,意见同时提出的“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被忽略掉了。


    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滞后以及改革“过渡期”所带来的监管疲软和监管盲区,必须通过加快改革步伐、缩短改革过渡期、严格过渡期监管责任来予以消除。改革注定是一场局部利益的再调整与再分配,如果没有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斗志,没有敢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奶酪”的决心,则改革终究难以推进,或仅仅停留于浅层推进,人过了河,心却还在河对岸。


    号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但食品安全最严的标准要落到实处,既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能恪守法律底线、诚信生产经营,更在于监管部门监管到位,扫除食品安全的盲区,杜绝食品安全的隐患。必须尽快改变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还在艰难的抉择中孕育待产的现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尽快着陆,给“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让“最严的监管”尽快落实到食品安全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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