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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专家:我国部分农残标准严于国际

   2015-06-23 河南日报5400
核心提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接受笔者采访,详细说明我国农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事实上
    近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接受笔者采访,详细说明我国农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事实上,我国农残标准部分比国际的农产品安全标准更严格。
 
    据介绍,2014年发布并已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
 
    针对农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问题,上述专家介绍,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据介绍,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中国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的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征求国内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
 
    对于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是否低的问题,上述专家表示,我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主要是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的要求,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中国甘蓝上的标准为每公斤2毫克,而美国和日本为7毫克;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每公斤2毫克,在糙米中为每公斤1毫克,均严于美国每公斤8毫克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的标准为每公斤0.05毫克,而美国为0.3毫克,欧盟和日本为0.1毫克。可见,在农药残留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是否存在差异,农药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农药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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