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番摸查要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边远农村等生产集中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商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销售集中场所作为重点,而根据辣条特点,总局决定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制定生产许可审查要求。
对于辣条,将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是“三剂”即防腐剂(脱氢乙酸等)、甜味剂(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着色剂(胭脂红、日落黄等)。严禁使用富马酸二甲酯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严禁不标注、部分标注或虚假标注生产企业信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
(广州日报 记者涂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