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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六次产业蓝图是一项系统工程

   2015-01-30 中国食品报2390
核心提示:如何才能实现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将农业升级为六次产业?是靠政府,还是靠生产经营主体?是靠农民,还是靠龙头企业?无论从农业

    如何才能实现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将农业升级为六次产业?是靠政府,还是靠生产经营主体?是靠农民,还是靠龙头企业?无论从农业自身特点和我国农业发展实践,还是从我国农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应发挥的功能来看,把农业升级为六次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既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又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高度重视。 

    打破农业及其相关联产业各环节相互分割的传统格局,根据经济社会生态需要把农业产业链延长,经济组织方式大体上有两种:一是一体化,二是产业化。 

    一体化,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种或者某类农产品生产及其相关联产业由一个大型企业,或者一个大型集团完全控制,独立地决定农业资源配置、组织生产、销售农产品及其衍生品,在企业内部或者集团内部自主分配各环节的利益。 

    一体化虽然能把农业升级为六次产业,能够实现高附加值和农业的多功能,有助于克服自发市场调节的弊端,能够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力。但是,一体化是排斥农户的,这与世界各国农业生产普遍以家庭为单位的基本规律不符。农业及其相关联产业按照一体化方式组织则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弊端十分明显,风险过高。一体化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非农产业的重要组织方式之一,是市场竞争和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结果之一,但往往不适用于农业及其相关联产业。 

    产业化,包容了某种或某类农产品及其相关联产业的多种利益主体,各个主体之间按照市场机制实现紧密有机联结。我国对农业产业化并不陌生,20世纪90年代的农业产业化主要组织形式是“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随着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主要组织形式已经演变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 

    把农业升级为六次产业,按照产业化组织农业及其相关联产业,与我国现行农村政策、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相容,符合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利益,有助于农业及其相关联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的核心就是以某个或者某类农产品的产业链与价值链为主线,通过增值分享和风险共担等机制,既尊重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又能将越来越细化的多个环节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分工合作的有机体,与之相对应的是必须形成基地,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基地。 

    通过产业化组织方式把农业升级为六次产业,最大特点是不否定农户家庭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以动植物为主要对象而付出的农业劳动,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大,劳动成果与个人付出努力往往是不对称的,无法按工厂化组织农业生产,只有家庭是最适合的农业生产组织。显然,在不否定农户家庭是农业生产中的普遍组织形式的前提下,也需要通过土地流转,培育农业生产经营新型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让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发挥更大作用。农户家庭从事农业生产,不一定要内化农业生产全过程,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完成,如外包农机作业、测土配方施肥等。 

    通过产业化组织方式把农业升级为六次产业,需要农户家庭必要时能够采取统一行动,完成这一使命的最合适组织是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应能够最真实反映所有入社农户的意志,代表全体入社农户的利益,对入社农户的生产经营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

    通过产业化组织方式把农业升级为六次产业,关键力量是有管理能力和全产业链和价值链控制力的龙头企业。多数情况下,农业龙头企业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很少从事农业生产,而主要为农户家庭生产提供产前产后服务。发展第二、三次产业,并以合作社为中介,采取合同或者订单方式,将一、二、三次产业有机地融合起来,开拓市场,按消费导向影响或者组织农业生产,实现更多附加值,降低各类风险,并让农户家庭参与分享,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格局。

    通过产业化组织方式把农业升级为六次产业,可以把农户家庭基础地位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农产品质量及其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等社会目标内化为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目标,理应得到政策的支持。为此,政府要通过财政支农、税收减免、金融支农、价格支持等手段,引导和激励农业及其相关联产业的各类主体,促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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