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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产甲醛啤酒 五人被罚千万

   2015-01-25 齐鲁晚报1200
核心提示:本报济南1月23日讯(记者 马云云) 23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
     本报济南1月23日讯(记者 马云云) 23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去年,我省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391件750人,在生效判决中,被判处监禁刑的534人,最高量刑为死缓。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2006年,汪西之、汪新军、李胜利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泰安泰山情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情公司),由汪西之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并负责全面工作,汪新军负责生产业务,李胜利负责销售业务。2011年11月4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甲醛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并公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后,泰山情公司仍在生产的啤酒中添加甲醛并对外销售。

    自2011年11月4日至2012年5月31日,该公司累计生产、销售掺入甲醛的啤酒347735包、19164箱,销售金额164万余元。2013年初,雷昆朋承包泰山情公司生产权、销售权,并聘请汪新军、梁新川负责糖化车间生产业务。雷昆朋、汪新军、梁新川于2013年4月份开始生产、销售添加甲醛的啤酒,至2013年6月22日,累计生产、销售掺入甲醛的啤酒46033包、扎啤5吨,销售金额17万余元。

    肥城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泰安泰山情啤酒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分别判处汪西之、李胜利、汪新军、雷昆朋、梁新川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六个月、十一年、三年六个月、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330万元、275万元、35万元、20万元。一审宣判后,五被告人提出上诉,泰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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