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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

   2015-01-22 中国食品安全报1690
核心提示:本报讯 甄海霞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农村集体聚餐监督
     本报讯 甄海霞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从2015年起执行。

    据了解,随着广大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的规模不断增大,食品品种也在不断增多。为适应这种需求,农村兴起了专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服务的团体,他们在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为由事主自行负责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提供饮食制作及相关服务。这些人员往往没有健康证,没有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原料大多由举办者自己负责采购,来源不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规定》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负责人是备案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向当地旗县区食药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农村集体聚餐服务者经登记后,应当从人员、培训、加工制作用具和设备及场所等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农村集体聚餐服务者负责对40人以上聚餐活动进行登记并指导,发现有10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活动时,要提前3天向当地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派员现场指导。

    同时,《规定》还完善了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经查实,发给举报人奖金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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