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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区整治水产品质量安全 首日缴获6公斤河豚干

   2015-01-21 南方日报2050
核心提示: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涌浩 通讯员/邱秋菊)你这里有没有卖河豚鱼?这种鱼有毒,不能卖!日前,大亚湾区开展食用水产品及其制品质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涌浩 通讯员/邱秋菊)“你这里有没有卖河豚鱼?这种鱼有毒,不能卖!”日前,大亚湾区开展食用水产品及其制品质量安全联合整治行动,其中重点整治违规销售有毒性的河豚鱼。

    据了解,每年秋冬季节在大亚湾都有吃河豚的习惯,不少饭店和海产品销售商家也都有销售河豚。本月初,大亚湾区有三名市民在大亚湾澳头向渔民购买了几条河豚鱼,回家煮熟吃了一半之后出现中毒现象。

    此次中毒事件发生之后,引起大亚湾有关部门的重视。此次整治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亚湾区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亚湾区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区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人员分成3个小组前往西区、澳头和霞涌,检查3个街道辖区内各大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餐饮行业及路边小摊贩。

    “这次活动最主要是要严厉打击出售河豚鱼行为,同时让大家知道河豚鱼是有毒的,不要去买。也要告诉商家,兜售河豚鱼是违法的,是要受到法律惩治的。”该整治行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食用水产品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出售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以保障全区节前人民群众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

    该整治行动主要检查辖区内各大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餐饮行业及路边小摊贩是否存在加工、经营有毒有害水产品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经营单位及责任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制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行动首日共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检查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14个次、路边摊贩102个次、餐饮服务单位32家次、水产品及其制品经营单位28家次,缴获河豚干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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