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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走私鱼翅公司伪造单据以逃避执法检查 被罚2亿元

   2014-10-30 羊城晚报1720
核心提示:江门海关破获一起总重达4967吨、价值3.14亿元人民币的特大走私鱼翅进口案 羊城晚报江门讯 记者赵应其、通讯员黄磊报道:2012年1

    江门海关破获一起总重达4967吨、价值3.14亿元人民币的特大走私鱼翅进口案

    羊城晚报江门讯 记者赵应其、通讯员黄磊报道:2012年11月12日,江门海关破获一起总重达4967吨、价值3.14亿元人民币的特大走私鱼翅进口案。近日,江门中院对该案(共两宗,第一宗走私案已于8月15日宣判)的第二宗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单位江门荣兴海产食品厂有限公司(下简称海产公司)罚金人民币2亿元,邝某鹏等8名被告人则被判处三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这起代号为“11·12”的特大鱼翅走私案是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同时也是迄今为止江门地区案值最大的鱼翅走私案件。

    以公司名义偷运鱼翅进境

    江门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邝某鹏为该海产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从2004年开始,其就决定以海产公司的名义走私进口鱼翅等海产品原料加工销售牟利。随后,邝某鹏先从国外购买鱼翅等海产品原料至香港德祥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祥公司),再通过伪造进口合同、进口发票等将实际价格为每公斤10至30美元不等的鱼翅原料改为每公斤2至3美元,将实际价格每公斤43.28美元的海参改为每公斤2.8美元。

    弄好这些后,邝某鹏又指使海产公司的管理人员胡某祺、报关员陈某怡将境外购买的鱼翅原料等海产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原柜申报进口(因邝某鹏在境外订购的部分鱼翅原料未取得原产地证或卫生证明,无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2009年以来,邝某鹏委托他人将上述鱼翅原料从香港偷运进境。

    伪造单据以逃避执法检查

    海产公司将鱼翅、海参等海产品原料走私进境后,厂长陈某英遂持真实的装运清单验收,仓库主管李某球则制作实收货物数量统计表与香港德祥公司对数。部分鱼翅原料或半成品被邝某鹏等人直接在境内销售,其他原料由陈某英、副厂长廖某贵等安排被告单位员工进行加工生产。

    在邝某鹏、胡某祺的指使下,会计马某霞制作虚假的单证和会计账,开具与实际销售品名单价、数量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纳陈某琼制作真假两套现金日记账和虚假的入仓、出仓单等仓库账,以应对海关等执法部门的检查,掩护走私鱼翅的犯罪事实。

    2012年11月13日,江门海关缉私局查获海产公司走私进口低报鱼翅海产品,后分别抓获邝某鹏等8人。经查证,该海产公司于2005年5月至2012年11月期间通过低报价格和绕关偷运走私鱼翅等海产品11531.53吨,总价值13.55亿元,偷逃应缴税款达人民币1.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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