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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FDA要求外销食品(添加物)检附“绝未使用不法原料”具结书

   2014-09-24 厦门WTO工作站2070
核心提示:鉴于近期发生的劣质猪油事件,为确保业者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自主管理的规定,2014年9月15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

    鉴于近期发生的劣质猪油事件,为确保业者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自主管理的规定,2014年9月15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字第1031302761号函,通知业者申请该署外销食品(添加物)英文卫生证明、加工卫生证明、检验报告、自由销售证明等案件,即日起实施应检附“绝未使用不法原料”具结书的暂行措施。

    具结书格式如下:

    具结书

    本(             )公司/商行(负责人:     )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前“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申请核发之外销食品(添加物)英文卫生证明、加工卫生证明、检验报告、自由销售证明,所申请产品的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储存、贩卖、输入、输出等,绝未使用不法原料,特此具结,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具结公司/商行:

    具结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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