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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严重有望24小时内召回

   2014-08-08 长江商报1610
核心提示:长江商报消息 据京华时报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

    长江商报消息 据京华时报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召回相关食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

    对于前者,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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