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土地流转空间得到释放,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家庭农场应运而生。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发展做出专门部署后,各地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相继出台,家庭农场迎来新的发展期。据农业部的相关调查显示,现全国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占46.7%,从事养殖业的占45.5%。
面临的问题须引起重视
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农村金融机构不可忽视的重要潜在优质客户。但从调研情况看,贷款难问题依然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从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情况看,针对家庭农场的专属性金融产品不够,部分出台的产品与家庭农场实际需要仍存在较大差距,贷款期限、额度、还款方式等不能很好地契合家庭农场信贷需求的特点。笔者认为,家庭农场金融供给不足与其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相关:
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从之前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看,不少处于自发状态,政府在家庭农场制度建设方面相对滞后,特别是登记制度方面。据农业部调查,现有的87.7万个家庭农场中,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仅有3.32万个,不到总体的4%。登记制度缺位现已成为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障碍。
信息不对称较为突出。家庭农场尚属新生事物,各地都在探索,普遍未针对家庭农场建立较为完备的基础资料库和信用档案,且现有信息缺乏有效整合,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家庭农场时缺少所需信息,而依靠自身力量进行信用信息的甄别和筛选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与代价,风险程度难以有效估量。
自身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推动,但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容易伸得太长,导致部分家庭农场承包过多土地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从而造成“垒大户”现象的出现;或强制限定家庭农场从事的经营范围,加上政策配套跟进不足,相当数量的家庭农场管理水平和市场拓展能力不足。
合格抵押品较为匮乏。对于家庭农场而言,普遍期望将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现状。但从目前看,由于流转土地需要的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缺位,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着登记、抵押、处置、变现难题。家庭农场拥有的办公用房、设施用房、农业机械、温室大棚等,也普遍不符合农村金融机构抵押物条件。
家庭农场主职业化程度不高。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保证发展质量,对家庭农场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外实践看,家庭农场主一般都是职业农民,对于从事行业的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把控等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在我国,由于家庭农场的政策属性较强,家庭农场主素质良莠不齐,职业化素养整体不足。
金融支持薄弱环节应创新
从整体上来看,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对辖内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产品特色和政府扶持政策等信息不了解,对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不清楚,导致针对家庭农场的创新力度不大。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农村金融机构要针对金融支持薄弱环节加强创新,不断提升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层次与水平。
做实家庭农场情况摸排。农村金融机构要结合辖内农业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信用环境和土地流转、贷款抵押政策,对家庭农场开展摸底调研,编制辖内家庭农场营销名录,实现名单制管理,按照各自支持家庭农场的市场定位、优势,明确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的范围和信贷支持主要条件,为基层支持提供指导。
做好现有产品适应性改造。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家庭农场经营特色、收入结构等因素,梳理现行金融产品,对准入条件、担保措施、还款方式、运作流程等做适应性完善和调整,有效满足家庭农场差异化金融需求;积极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特点的信用评级方式,完善评级指标体系,准确评估风险层级。
完善家庭农场服务模式。针对家庭农场不同的经营形式,有针对性地采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财政补偿基金+家庭农场”、“专业担保机构+家庭农场”、“行业协会+家庭农场”等营销服务模式;加强与保险(放心保)公司的合作,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加快担保创新。根据家庭农场从事的行业,开展农机具、存货、订单、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土地流转收益权、大棚、林权、应收账款、厂房、畜禽产品、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同时,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进程,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贷款;根据家庭农场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创新家庭农场集体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担保贷款。
政府可牵头完善相关制度
作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要真正解决融资困局,还须依靠政府部门发挥其作用,完善相关制度,积极为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家庭农场提供条件。
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政策。家庭农场业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管理服务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登记注册制度,积极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强化面向家庭农场提供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完善家庭农场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家庭农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健全信息通报与应用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失信惩戒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基于家庭农场信用体系的金融产品创新奠定基础,解决对家庭农场金融支持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加大家庭农场主职业化培养。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央一号文件等均提出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对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主管部门应主动作为,根据区域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加强对规模经营农户的职业化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只有家庭农场主对于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有规划、有风控意识、有市场前瞻性,才能打消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中的顾虑。
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搭建农地抵押、流转平台,为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家庭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创造法律条件。政府部门可根据自身条件,推动建立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公司或风险补偿基金,缓解家庭农场担保不足问题。对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家庭农场提供适当奖励,对家庭农场贷款适当给予财政贴息,切实调动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降低家庭农场还贷资金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