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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科学监管提升餐饮安全水平

   2012-10-13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6610

    本报讯 马龙江 张望 济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受市局委托,于2011年承担该市高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来,以"维护公众健康,提升生活质量,保障饮食安全"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建立与完善"六个长效机制",实施"守本职、重服务、强素质、促发展"的科学监管理念,努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控、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自我保护"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健全餐饮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监管、许可、抽检、应急、宣传、公布、行政处罚等制度和工作程序20项,印制《食品安全法规汇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000册,不断加强监管执法人员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餐饮服务单位监管覆盖率100%,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78家,同时加强了全程监管机制运行的考核。

    健全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按照业态和规模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并公示;通过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一步促进了餐饮单位自律水平的提高。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食品的监控力度,及时了解各类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措施;同时有针对性地抽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300批次,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分析、预警,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及时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对潜在的餐饮安全风险做好防范。

    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市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修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完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建立与卫生、疾控等部门和机构的事故处置协作制度,健全区、街两级应急处置体系,组织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区、街两级工作事权划分,制定完善执法机构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对失职渎职造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对从事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查处。

    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宣传体系,加强街办、村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从信息提供、宣传教育、协助监管等方面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聘任44名协管员、125名信息员,并制定《济宁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职责》、《济宁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化。

    健全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机制

    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和精品街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13个、示范街3条,ABC级单位量化评定100%.通过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了企业自律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了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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