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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者犯渎职罪 五人一审被处八个月至两年不等刑期

   2012-09-2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090

    食品监管者犯渎职罪

    五人一审被处八个月至两年不等刑期

    包力 吕静 成少勇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吕静 成少勇)记者昨天从宝安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原执法人员宋富营等五人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玩忽职守犯罪作出一审判决,一审认定被告人宋富营、杨炜贤、李国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及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曾强、蒋仲轩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富营、杨炜贤、李国、曾强、蒋仲轩此前均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的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的打击制假售假、监管食品安全等工作。其中宋富营为市场监管三科科长,曾强为稽查科负责人。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海发酱料厂(以下简称海发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于2009年过期,之后一直持续无证无照生产酱油、醋、料酒等酱料食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查科于2011年3月对海发厂作出行政处罚。海发厂被稽查科处罚后,依然大规模进行无证照假冒食品生产,引起群众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将投诉交给市场监管三科处理。被告人宋富营安排被告人李国带队查处海发厂。2011年6月8日,被告人李国带领被告人杨炜贤等人到海发厂检查,发现了海发厂存在《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已经过期、生产假冒陈醋、存放有已经装箱的假冒陈醋、其他酱料及未使用的包装纸箱及玻璃瓶等违法事实。被告人李国安排被告人杨炜贤等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扣押了假冒陈醋,并口头责令海发厂负责人陈瑞兴停止生产,但未认真核实海发厂的实际产量和违法所得,亦未依规对海发厂强制停止生产和查封、扣押生产设备、原材料,未对海发厂违法生产其他调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2011年11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海发厂突击检查,当场扣押酱油45桶、假冒陈醋279桶、假冒白醋100桶、各种假冒商标59.48万个、各品牌包装箱9420个,并对经营者陈瑞兴等7人立案侦查。经鉴定,海发厂生产的生抽、老抽、白醋、料酒均系不合格产品,严重影响社会食品安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大隐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富营、杨炜贤、李国作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被告人曾强、蒋仲轩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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