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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规定: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2011-10-1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370

    水母网10月11日讯(YMG记者 李京兰)昨日,烟台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求学校食堂由学校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逐步予以收回,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秋季是食物中毒与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要做好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饮用水要请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要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清理卫生死角,重点抓好垃圾、污水的处理以及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切断肠道传染病传播途径。

    要求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以及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运转维护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建立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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