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859号建议的答复函
郭九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华中五味子纳入陕西省地方特色食品名录的建议》(第8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五味子为木兰科植物华中五味子的干燥成熟果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5版 一部)》所收录中药材,未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卫生健康委令第10号)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及《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列入国家药典、且未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物质,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因此,南五味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相关规定,暂不具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条件。
二、对所提具体建议的答复
您建议中所提到的党参、铁皮石斛、肉桂、罗汉果、当归等中药材目前均已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人参(人工种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您提到的两面针,截至目前仍然作为中药材管理,尚未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为推进南五味子相关的食品产业发展,依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您可按流程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报新增其为食药物质。相关支撑材料包含南五味子基础种质信息、传统食用历史证明材料、各类加工工艺及食用途径说明、系统性安全风险评估资料,以及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各项食品安全控制指标等内容。省卫生健康委在完成资料初审后,将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交申报将南五味子增补列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后,我委将结合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启动南五味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