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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野生动植物广告发布行为的合规提示

2026-07-31 15:56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2740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现就野生动植物广告发布有关合规要求提示如下:
 
  一、严禁发布涉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广告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禁止发布非法交易野生植物广告。
 
  二、严格规范“十年禁渔”广告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规定,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一律禁止发布广告。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不得以“长江野生鱼”“长江江鲜”等词语为噱头,设计、制作、发布售卖长江野生鱼、禁用渔具等违法广告。

  三、严格规范种子、种畜禽及种养殖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四、严格落实广告审核责任
 
  各广告经营主体应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依法承接广告业务,坚决不承接证明文件和手续不全以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广告业务。
 
  五、杜绝参与违背野生动植物保护精神的营销活动
 
  自觉做到不介绍、不推广、不参与各类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精神相违背的商业营销活动。不得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具有特殊功效。
 
  本提示未提及事项,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 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让我们共同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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