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现就网络食品销售合规经营有关要求郑重提醒如下,请各经营者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守资质底线,合法依规持证经营。线上销售食品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严禁使用虚假、冒用他人资质入驻平台,不得超许可(备案)范围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者应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并在开展销售活动后按规定时限报备更新。
二、规范信息公示,确保内容公开可溯。应当在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统称特殊食品)的,还应当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商品页面完整展示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散装食品应展示食品名称及其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更新,与实际销售的食品保持一致。
三、规范宣传推广,杜绝虚假违法宣传。食品展示的产地、成分、功能、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夸大;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防病、治疗功效,禁止使用医疗用语、伪造检验报告、虚构销量评价误导消费者。
四、区分品类展示,规范特殊食品经营。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应当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进行明显区别,避免混淆。保健食品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五、严控进货渠道,落实查验贮运管控。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供货者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票据等,保证可追溯;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三无、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销售有温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采取相应贮存、运输、配送措施;委托第三方贮运的,应对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按食品安全要求操作。
六、坚持自查自纠,建立风险闭环管理。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定期排查库存、宣传、仓储配送等风险。收到消费者投诉、监管部门整改通知,第一时间处置并留存整改记录。
七、严守法律红线,强化违法风险意识。严禁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虚假宣传、销售违禁食品;拒不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收入倍数罚款等加重处罚。
请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高度重视,立即对照《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本告知书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提升,常态化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筑牢网络食品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