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微山县某鲜猪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2026年4月,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微山县某鲜猪肉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的生猪肉未加盖检疫印章,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生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材料。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2026年4月,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宁市任城区某清真全羊饭店出借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7月,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宁市任城区某餐饮经营店使用虚假及他人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案中,查实该经营主体在淘宝 APP 闪购平台开设线上店铺所上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系借用济宁市任城区某清真全羊饭店资质,同时查实该清真全羊饭店存在出借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7月,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乡县某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食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4月,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对金乡县某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网络达人”带货、网络引流的经营模式,虚假宣传XX植物果蔬压片糖果、XX酵母固体饮料、XX复合果萃饮等普通食品具有减肥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销售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供稿 |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