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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严禁制售“特供酒”及违规营销的提醒告诫函

2026-07-24 09:43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610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酒类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八一建军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制售涉军涉政“特供酒”“专供酒”
 
  不得生产、委托生产、采购、销售、使用标签或宣传中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军供”等党政机关和军队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包装物及广告。网络交易平台及电商须严格审核,立即下架违规商品。
 
  二、严禁为涉军涉政“特供酒”提供协助
 
  物流、快递、仓储等服务单位不得承运、储存明知或应知的上述“特供酒”,不得为生产、销售、广告发布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平台经营者应加强信息审核,发现违规内容立即删除、屏蔽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三、严禁借重大节日违规商业营销
 
  各市场主体在八一、中秋、国庆期间开展营销宣传,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等;
 
  2.使用军服、军用装备、军事设施等特定象征和标志;标注“献礼”“致敬”“特供节日”“专供庆典”等变相商业炒作用语;
 
  3.假借重大节日名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国家尊严。
 
  四、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酒类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凡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广告宣传,及时下架、封存、召回相关产品,清理并销毁违法包装、标识及各类宣传物料。网络平台要主动排查清理相关违规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和违规交易。
 
  五、法律责任
 
  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单位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仁怀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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