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廊坊市进入主汛期,强降雨频发,环境高温高湿,食品易受潮霉变、被雨水浸泡污染,食品销售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攀升。为压实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汛期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现就全市食品销售环节汛期安全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溯源管理
1.严把采购关口,严禁采购、接收被雨水浸泡、受潮污染、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对肉制品、畜禽产品必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无证的肉类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2.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做到票货相符、全程可追溯,杜绝购进“三无”食品、临期积压食品。
3.对防汛物资、捐赠食品、低价促销食品加大查验力度,严防不法商户借汛期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
二、强化仓储库房防潮防水管控
1.对库房、冷库开展防水排涝排查改造,加高堆放平台,所有食品必须离地10厘米、离墙5厘米以上存放,设置挡水设施,防止雨水倒灌浸泡货品。库房定期除湿通风,控制温湿度,防止米面粮油、干货、预包装食品霉变生虫。
2.冷库、冷藏冷冻设备要安排专人值守,定期检修,保证制冷系统稳定运行;遇断电、积水等情况,及时转移冷藏冷冻食品,解冻后的肉制品、冷饮等不得再次冷冻销售。
3.第三方经营性冷库要建立汛期专项管理制度,对库存货品逐批排查,做好温湿度记录,不得为无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肉类产品提供仓储服务。
三、常态化开展库存食品自查清理
1.坚持每日自查,对货架、仓库内食品逐件检查,凡出现包装破损、受潮进水、鼓包胀袋、霉变、异味、感官异常的食品,立即下架封存,做好记录,集中销毁,严禁改换包装、重新加工后再次销售。
2.优化库存周转,优先销售保质期短、易变质的食品,缩短库存周期;汛期不大量囤积食品,减少长期存放带来的变质风险。
3.遭遇积水浸泡的经营门店,复业前必须清空所有库存食品,对经营场所、货架、冷库全面清洁消毒,自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四、规范散装食品、熟食销售管理
1.散装熟食、米面、干货必须加盖防尘防蝇设施,做好防雨水、防蚊虫污染,完整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经营者名称。
2.汛期不得露天售卖散装熟食、即食食品;售卖人员规范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做好个人卫生。
3.农贸市场、城乡集市、景区商超要加大散装熟食管控,禁止售卖病死畜禽、溺水畜禽肉,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冷冻肉制品重点自查。
五、紧盯重点区域与重点品类风险
1.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景区、校园周边、农村小卖部、临时安置点为汛期监管重点,经营者要提高自查频次,主动消除隐患。
2.重点管控冷饮、冷藏冷冻肉制品、水产品、湿面、豆制品、糕点、米面等易腐易潮品类,发现变质第一时间处置。
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监管
1.汛期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频次,对销售水淹食品、变质食品、无检疫证明肉品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严查处,落实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2.广大群众如发现销售变质、浸泡食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3.对拒不落实主体责任、贮存违法违规肉类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来源: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