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柳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柳北区市场监管局在美团APP线上巡查时发现,“某烧卤快餐(某23店)”公示的《小餐饮登记证》已于2025年9月28日到期,而其在美团平台上的接单业务却依旧持续。经查,当事人公示的经营场所“柳州市柳北区鹧鸪江路X号X栋X号”已于2025年9月停止营业,之后该店线上订单实际由经营者钟某某名下另一家位于柳北区柳长路的快餐店代为加工并配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且未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证已过期)而违规入网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餐饮服务许可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合法经营的必备资质,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当事人在实体门店早已关停、许可证件过期的情况下,却利用网络平台“隐身”接单,并由其他门店代工配送。这种“线上营业、线下关门”的模式,导致消费者在平台上看到的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因实际供餐单位脱离平台监管,导致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将面临溯源难、追责难的巨大风险。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确保持有有效证照且实体门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网络交易平台也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商户的动态核验与日常巡查,杜绝此类隐蔽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的联动机制,精准打击各类网络餐饮乱象,确保网络食品安全。
鱼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发布虚假广告及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制售案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鱼峰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辖区某食品销售店及其网络店铺时发现,当事人在宣传其在售食品“核桃马里奥Pro”,使用了印有“品牌销量冠军,年销售约200万个”字样的标签宣传牌,但该广告未标明数据引用的时间、地域等限定条件,部分产品的成分宣传与实际不符,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性误导。且当事人实际制售的“意式奶油包”“布里奥斯”“核桃马里奥Pro”等均属冷加工糕点,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中并不包含“冷加工糕点”,且未依法及时申请变更许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鱼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发布虚假及引用数据不合法的广告,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同时,当事人在实际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行政许可,导致超范围制售冷加工糕点,引发食品安全隐患。暴露出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内部合规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复合型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合并处罚,通过严格执法,大幅提高违法经营代价,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鱼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伪造
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鱼峰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淘宝闪购APP上“某烧鸭粉(总店)”标注的商家地址无实际经营店铺,疑为“幽灵外卖”。经查,当事人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在淘宝闪购平台公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证》系伪造,且实际经营地址与平台公示的证照地址不一致。当事人使用伪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证》从事入网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伪造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且其在淘宝闪购平台经营的店铺“某烧鸭粉(总店)”未及时更新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网络交易经营者未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的违法行为。鱼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幽灵外卖”通过伪造证照、虚构地址、违规转单及无证经营等方式逃避执法部门监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网络餐饮市场秩序,也为餐饮食品安全埋下严重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此类经营行为,及时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维护公平的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同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扭转“重数量、轻管理”的经营理念,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及动态更新义务,净化网络餐饮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超出核准经营项目制售生食类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线上监测发现辖区某商家在网络平台销售生食类海鲜刺身套餐。经查,当事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项目中未包含“生食类食品制售”,其实际经营行为超出了许可范围,属于典型的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6年2月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交易平台展示不等于具备合法资质,实际经营项目必须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严格一致。生食类食品属于高风险食品类别,严格的许可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对本案当事人,市场监管部门并未简单“一罚了之”,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督促指导当事人彻底整改,引导其合规经营。在此,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上线新品(如生食、冷食类)前,务必主动核对许可范围,如有新增项目应提前依法申请变更。同时,网络交易平台方也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超范围经营行为的动态监测与管控,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发布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