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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6-07-22 09:48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230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拳整治网络餐饮乱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理了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持续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以案为鉴、以法为尺。
 
  案例一
 
  莲池区某餐饮店使用虚假经营资质案
 
  市局开展入网餐饮单位常态化监督抽查工作时发现,美团上名为“芝士青年。披萨。焗饭”的餐饮店网上公示的小餐饮登记证疑似虚假登记证,遂将该线索交办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核查。经莲池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店网上公示的地址为其实际经营地址,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经营资质合法性的相关证明,监管系统中也无法查询到该餐饮资质的相关信息。针对该虚假经营资质问题线索,已依程序移交至属地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伪造、使用虚假经营资质潜藏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线上线下联动核查取证,查实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效能。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健全网络餐饮线索摸排处置机制,压紧压实线上餐饮经营监管责任,从严整治无证经营乱象,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
 
  涞水县某餐饮店冒用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案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涞水县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资质从事线上线下食品经营活动,且网络订餐平台经营主页面冒用、上传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无证从事线上线下餐饮食品经营活动,冒用他人资质入驻网络平台,食品安全风险突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有力震慑冒用资质、无证经营行为。同时警示网络餐饮商户规范资质公示,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筑牢网络餐饮安全屏障。
 
  案例三
 
  涞源县某餐饮店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案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餐饮店对部分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进货查验记录是追溯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本案当事人未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经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改正,漠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明确了小餐饮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刚性要求,对同类经营主体形成警示震慑。
 
  案例四
 
  清苑区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入网经营的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过期食材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该案的查处,明确了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红线,形成有力震慑,为后续小餐饮普法宣传、行业专项整治提供鲜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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