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线上餐饮经营秩序,守护市民游客“舌尖上的安全”,近期,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置了一批(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现公示一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希望全市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01
梁某某涉嫌无证经营、买卖伪造证件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5月14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的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者梁某某在某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伪造。经查,梁某某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并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至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其买卖并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督促平台永久下架该店铺,并依法将案件线索分别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网络餐饮领域典型的“幽灵外卖”案件,经营者无证经营、买卖伪造证件,严重突破入网经营底线,造成食品安全准入把关缺失、脱离监管视线,直接威胁群众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对资质造假、“幽灵外卖”零容忍,联合多部门从严整治此类乱象。同时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必须依法申请办理证照、持证合规经营,严禁伪造买卖证照、规避监管,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置,持续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02
三亚天涯某餐饮店涉嫌提供虚假的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5月2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天涯区美丽春天小区附近的一家无堂食外卖店——三亚天涯某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该餐饮店除使用自己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外卖平台开设店铺外,还以三亚天涯某早餐店的名义在外卖平台开设了另一家店。两家经营主体登记的经营地址相近,使用同一个厨房出餐,三亚天涯某早餐店目前已查找不到实体店。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使用同一经营场所开设两家外卖店,涉嫌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督促外卖平台对该虚假店铺予以永久下架,并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典型意义
当前部分餐饮经营者为扩大线上流量,刻意追求“一店多开”,是“幽灵外卖”的一种典型形式,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与饮食安全权益。本案警示入网餐饮商户须确保“一址一证”、线上线下公示信息完全一致,守住网络餐饮安全底线。
03
三亚海棠区某餐饮店涉嫌提供虚假的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4月23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的三亚海棠区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已不在原址经营。经进一步排查,发现该店仍在某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所有餐品均从另一家餐饮店送出,其在外卖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展示的门面照片、环境照片与实际经营均不一致。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涉嫌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第一时间督促外卖平台对该店铺予以永久下架,并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典型意义
线上线下经营信息真实一致是保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部分经营者通过线上线下“两张皮”的方式逃避日常监管,导致风险隐蔽、溯源困难、维权不畅,是另一种形式的“幽灵外卖”。本案查处精准打击网络餐饮虚假公示乱象,有力压实经营者信息公示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04
三亚吉阳某蛋糕坊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糕点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5月12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吉阳区南新居的三亚吉阳某蛋糕坊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项目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许可项目,但该店擅自在外卖平台上架销售生日蛋糕等各类冷加工糕点,超出法定许可范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超范围从事冷加工糕点制售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第一时间督促平台下架相关违规售卖食品,并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典型意义
食品经营必须严格依照许可项目依规经营。裱花蛋糕等冷加工糕点属于高风险冷食类食品,对生产环境、温度管控、卫生消杀要求严格,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存在极高食品安全隐患。本案警示各类烘焙、糕点经营主体,严禁超许可、超范围违规开展经营活动。
05
三亚市天涯某餐饮店环境卫生脏乱差、“三防”设施不完善及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4月9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三亚市解放路附近的三亚市天涯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厨房门口正上方没有防蝇设施和门,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厨房内的设施设备污垢较多。同时,现场经营者无法提供店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涉嫌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未完善“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且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且未执行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31654-2021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有关内容。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第一时间督促平台下架该商家进行整改,并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当事人警告处罚。
(三)典型意义
餐饮经营场所保持环境干净整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完善“三防”设施,是保障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部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疏于后厨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同时未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容易造成食品交叉污染,存在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该案例警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务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后厨环境卫生、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与人员健康管理,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06
三亚崖城芳姐碳烤羊腿店在美团平台页面上刊载的食品原料与实际产品原料不符案
(一)案情简介
2026年3月12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三亚市崖州区的三亚崖城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某外卖平台公示“碳烤烤蟹肉”“商品原料主料:蟹肉”,其实际使用的产品原料外包装显示内容为“产品名称:日式风味人造蟹柳棒(冷冻鱼糜制品);配料表:鱼浆、水、玉米淀粉等”。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涉嫌在某平台页面上刊载的食品原料与实际产品原料不符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责令商家立即改正,并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当事人警告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网络餐饮食材原料公示不规范的典型案例。当事人将人造鱼糜蟹柳标注为蟹肉售卖,虽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但线上公示原料与实际食材不一致,易误导消费者,已然违反网络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该案提醒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外卖平台菜品介绍属于法定公示内容,有食材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不可随意美化、虚构原料。各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自查线上页面信息,规范网络餐饮信息发布,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