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某烟酒茶行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泡制并销售配制酒案
2025年12月17日,乌苏某烟酒茶行使用新疆某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肉苁蓉”和辽宁铁岭·昌图县某酒厂生产的“白酒”自行泡制配制酒。
截至2026年1月2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当事人以160元/升的价格销售3升自制配制酒,剩余上述4种规格共计8罐自制配制酒在店内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泡制并销售配制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