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净化网络食品销售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征集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体包括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存在的以下行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4.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5.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6.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7.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
8.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9.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1.电话渠道: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
2.线上渠道: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3.信函举报:邮寄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419室(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04号,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征集”。
4.线下渠道:各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可接受举报。
四、有关事项
1.线索要求:举报内容应尽量详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店铺名称(平台显示名称及实体店招牌)、平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描述,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照片、视频等),以便核查处置。
2. 真实性责任: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恶意干扰正常经营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信息保密: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积极提供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共同守护网络食品销售安全底线,营造全市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