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提升执法效能,宁波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利刃1号”网络餐饮专项执法行动,聚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证照不符、资质造假、使用过期变质食材、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严厉整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二期网络餐饮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海曙何某某等伪造证照系列案
2026年4月至6月期间,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何某某、朱某等10名当事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26年4月,该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多家网络餐饮店铺进行核查。经查,何某某等10名当事人分别在不同外卖平台开设多家网络餐饮店铺,经营业态包括披萨、蛋糕、烧烤、龙虾等,上述店铺公示的证照分别存在格式错误,许可证编号、经营项目、签发人等内容虚假,登记机关公章造假等情形,均为伪造、变造。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该局依法将10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象山某蛋糕店虚假标注
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案
2026年6月15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象山某蛋糕店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3.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9日,该局根据线索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从宁波某商贸公司购入冷冻预包装蛋糕,购进时标签与产品分离。当事人将批量解冻后的蛋糕加贴自制标签,用于线下门店及外卖平台销售,且其自制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配料表、保存条件等均与原厂标签存在差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局。
案例三
余姚某餐饮店伪造证照案
2026年4月9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余姚某餐饮店从事“幽灵外卖”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26年4月9日,该局根据线索举报,依法对余姚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利用亲友身份证注册2本营业执照,并在不同外卖平台共开设4个外卖店铺从事无堂食外卖服务,而实际经营过程中仅有1间厨房完成订单的加工制作,另查明店铺实际负责人张某某曾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外卖平台开设店铺从事外卖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犯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
宁海某小吃店入网餐饮服务
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案
2026年6月26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海某小吃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0.4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4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搬至新址从事小餐饮店经营(含网络经营),同时使用流动餐车烹制烤生蚝和广东肠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慈溪某小吃店将订单委托
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案
2026年7月8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慈溪某小吃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0日,该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无经营痕迹。经查,当事人使用自营店铺证照在外卖平台开设店铺,接单后委托另一家小吃店加工制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6月11日,该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无经营痕迹,但其外卖平台店铺仍在经营接单,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奉化某烘焙店未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案
2026年5月6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奉化某烘焙店变更经营地址后未办理新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0.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2日,该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在外卖平台上传的主体证照所载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2月9日起在外卖平台开设烘焙店,其所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系原经营场所持有,而实际出餐地点尚未取得相应许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江北某餐饮店超范围经营案
2026年4月10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江北某餐饮店未获得生食制售许可情况下开展生食网络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1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2日,该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获得生食制售许可情况下,擅自在外卖平台上架了“三文鱼刺身”“生腌甜虾”等生食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多款已加工完成的待售生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北仑某餐饮店超范围
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6年5月7日,北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仑某餐饮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26年4月27日,该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中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经营卤制品,为增加卤制菜品卖相,使用了含有日落红复配着色剂的卤水给店内制作销售的卤制品上色。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九
镇海某餐饮店对
商品原材料作虚假宣传案
2026年6月9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镇海某餐饮店对商品原材料作虚假的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7日,该局收到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烧烤店期间,明知所销售的“精品油腰”系“牛肾+羊脂肪”调配而成,仍将上述商品标注为“羊腰子”在外卖平台和线下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