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6年3月24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食品线上巡查中发现,西乡县某食品经营部在抖音、淘宝、拼多多等多个平台从事食品销售,且其销售的食品标签存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食品经营部进行实地检查,现场发现该食品经营部库房内有包装封口机、标签打印机等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设备,涉嫌无证生产食品,遂将该线索交办西乡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经营门店擅自生产并通过网络销售酱卤牛肉、油辣椒(袋装、瓶装)、渣辣椒、豆豉等食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食品经营部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及用于生产的设备、包装材料;2.没收违法所得2483元;3.处以罚款5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针对网络食品经营乱象的精准打击案例。当前,部分经营者以“家庭作坊”“私房制作”之名,对外购散装食品或自制食品违规进行包装“改头换面”,通过网络渠道销售逃避线下监管,已构成无证生产之实,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本案中,市级部门利用网络摸排精准发现违法线索,县级部门快速响应依法查处,形成了协同高效的执法闭环。在处罚裁量上,本案严守安全底线、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对净化网络食品安全环境起到了有效警示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