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平台及入网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第四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一、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桃源县陬市镇三兄弟快餐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及提供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5日,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时发现,桃源县陬市镇三兄弟快餐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5年3月28日过期失效,同时查看其美团外卖后台显示《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8年3月17日,淘宝闪购后台显示有效期为2028年10月25日。经查,当事人为方便在网络平台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擅自篡改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限后上传至网络餐饮服务平台。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小餐饮小食品店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桃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上述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过期后,通过篡改证照有效期继续线上经营,主观过错明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极大。本次依法依规作出处罚,既严厉打击了网络餐饮虚假持证、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也压实了入网商户主体责任。同时,对辖区同类经营主体形成有力震慑,有效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筑牢线上食品安全防线。
二、洪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洪江市荃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资质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24日,洪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本市某餐饮经营者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美团平台上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但该餐饮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项目内容均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含网络餐饮)。洪江市市场监管局立马对洪江市美团平台运营商洪江市荃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运营商无法提供进驻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相关记录;该运营商的负责人现场承认仅对入驻商家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核查,未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核查即准入平台开展餐饮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洪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未依法核查入网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放任无证商户上线经营,埋下食品安全风险,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本案的处理,坚持依法裁量、柔性执法,紧盯平台资质核查等关键环节开展日常巡检。平台不能一味追求入驻规模,必须压实入网审核法定责任,从源头杜绝无证餐饮上线。
三、汉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丰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证案
案情介绍:2026年1月16日,汉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汉寿蒋记私房菜”经营者称其《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被他人冒用,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线上餐饮经营,而“汉寿蒋记私房菜”从未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经查,长沙丰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业务员姜某英为完成业绩,于2025年12月协助“李记私房菜”在未取得合法证照的情况下使用“汉寿蒋记私房菜”的证照信息作为“李记私房菜”的入网登记资料,使其顺利上线经营。“李记私房菜”从事卤味食品制作和外送经营,至2026年1月案发时已下线停止经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冒用证照行为危害大。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损害合法经营者权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必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义务,不能因业绩考核等内部管理问题放松监管,更不得为了考核业绩协助冒用证照的行为。本案的办理,秉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初次违法、情节轻微、配合整改的当事人,依法处罚有利于促进行业自律和合规经营,对其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起到警示作用。
四、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湘江新区菜兰子餐饮店委托他人伪造经营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案
案情介绍:2026年1月28日,湖南省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南湘江新区菜兰子餐饮店在外卖平台上共运营5家外卖店铺,其中2家所公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无法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经查,当事人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为谋取外卖平台的“新店引流优惠”,委托他人伪造虚假的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以及经营者身份授权等材料,在平台上违规注册了2家虚假店铺,实施“一店多开”经营。执法人员及时通报外卖平台关停店铺,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湖南省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评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伪造资质、规避监管的行为,都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平台引流机制虽诱人,但唯有真实、合法经营,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信任与长远发展。食品经营者应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五、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市雨花区龚优餐饮店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7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长沙市雨花区龚优餐饮店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原料生熟混放、无有效“三防”设施、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等多项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026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复查整改情况,发现当事人前期被查实的多项食品安全问题,经执法人员限期改正后拒不整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位,存在持续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查实当事人存在多主体违规合并经营的违法行为。该场所占用两间门面但未分割经营,共用后厨、人员及设备,却分别以“长沙市雨花区龚优餐饮店”和“长沙市雨花区曹强餐饮店”为主体持有食品小经营许可证,以两个店铺名义在平台接单。执法人员将相关情况通报外卖平台,并下线相关店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的相关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当事人食品小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0.22万元。
案例评析: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申办许可和经营过程中均需保证经营场所、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等符合法定条件。本案经营者违规合并经营、共用后厨与人员,以多份证照开设多家网店,订单实际出自同一后厨,既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又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叠加环境脏乱、缺失“三防”、员工无健康证且拒不整改,最终被责令下线并被吊销许可证,经营者被限制从业。食品安全是底线,任何投机取巧、敷衍整改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供稿:执法稽查局 王世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