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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三期)

2026-06-10 10:20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330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从严排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行为,聚焦经营资质和健康证明不实、无堂食外卖经营不规范、外卖食品加工环境不洁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某餐饮公司食品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1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某餐饮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从事入网餐饮经营行为,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提供外卖服务,但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网上店铺公示的地址处于关门状态,店铺张贴有实际取餐地指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真实公示餐饮服务者的地址信息,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对当事人在网络餐饮经营中未真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地址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公示经营地址,不得“挂空址、另设点”;要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某网餐店店长丁某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6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巡查,发现辖区内一家网络餐饮店铺在某外卖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地址,均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查,该店铺店长丁某明知本店持有的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无法满足外卖平台入网资质要求,为提升业绩、增加收入,于2026年3月8日将其他店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芜湖某餐饮公司运营专员,由对方协助其店铺完成在外卖平台的入网申请。涉事店铺自2026年4月2日起正式上线运营,并于案发当日关停。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明知自身资质不符,仍故意冒用他人证照入驻平台、公示虚假信息,属于故意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并将涉事第三方公司、外卖平台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属地监管部门处置。
 
  案例警示:本案为网络餐饮领域“处罚到人”的典型案例。警示餐饮从业人员及经营者,必须使用自身合法资质办理线上入驻,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照违规开店。第三方运营机构、外卖平台应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严把准入关口。各方共同抵制证照造假、信息不实等行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供稿: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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