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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肉及肉制品案例(第六期)

2026-04-26 10:18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3070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净化肉及肉制品行业生态,威海市全面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案件,推动肉及肉制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将4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环翠区某水产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环翠区某水产店通过社区团购形式销售的驴肉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显示检出猪成分,未检出驴成分。经核查,当事人从威海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该批驴肉,采购时仅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未索要该批驴肉的动物检疫证明文件。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环翠区王某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市环翠区某农贸市场王某销售的生牛肉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地塞米松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生牛肉时未索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未留存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张某某在农村大集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某在农村大集摊点经营的牛肉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显示涉案牛肉未检出牛源性成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文登区某超市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摸排到文登区某超市以社区团购形式销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驴肉的问题线索,并对该低价驴肉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显示检出猪成分,未检出驴成分。经核查,驴肉供货商为文登区某干果店,该店长期从文登区杨某某处采购涉案驴肉,采购时未查验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及动物检疫证明,通过微信群以社区团购形式发布团购信息,涉案金额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文登区某超市、文登区某干果店、杨某某案件线索均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肉及肉制品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肉及肉制品安全管理。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肉及肉制品无证经营、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守护肉及肉制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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