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威海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领域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文登区某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6年2月12日,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登区某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文登区某有限公司销售保健食品“金素康葡聚糖枸杞维生素C片”,其产品广告中使用了医疗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文登区某健康服务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2026年2月14日,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登区某健康服务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文登区某健康服务馆在经营场所悬挂条幅,在产品宣传过程中使用了“调三高”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安全性保证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6年4月14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安全性保证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1688电商平台销售保健食品“苦瓜荞麦桑叶软胶囊”“信贝瑞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其产品宣传中含有安全性保证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各广告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保健功能等广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保健食品领域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