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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素饮品宣传夸大还乱扫码?商家两项违法被查处

2026-04-02 12:57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390广西消委会
  2024年底12月,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广西全然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传销和虚假宣称所销售的商品功效。经查实,该公司存在两种违法经营行为,一是委托第三方公司生产炁生元@植物酵素饮品,在饮品瓶身包装、经营场所、产品分析手册等上均标示商品使用需求为“1.靓肤养颜;2.消炎、杀菌、除螨,祛除痘痘和粉刺……状态”,但无法提供上述功能功效的科学依据和权威证据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宣传虚假功能功效的行为。二是饮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商品条码均为受委托公司核准注册,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经核准使用厂商注册条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涉诉公司被罚款20.3万元。
 
  消协观点:
 
  该案例为行业敲响警钟。商品条码作为商品的“电子身份证”,承载生产溯源、流通管理、真伪查验等核心功能,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抓手,更是消费者权益的隐形屏障。该案中,商家通过违法使用条码逃避溯源监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既破坏了商品条码的管理秩序,也让消费者失去质量追溯依据,陷入售后无门的风险,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律师维权小贴士
 
  冯潇南律师(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中,涉诉公司的系列行为,集中暴露了其在经营活动中漠视消费者权益与商品管理规范的双重违法性。首先,其对商品性能、功能的虚假商业宣传,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明确规定,更实质性地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八条、第二十条所保障的消费者知情权,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作出购买决定,该行为已构成欺诈。其次,该公司行为直接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第二十一条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市场追溯与管理秩序,人为增加了消费者辨识商品真实来源的困难与风险。
 
  消费者应强化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好商品实物、外包装、宣传页面截图、购买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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