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最新规定,发布本食品安全提示:
一.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守好准入“守门关”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管理责任嵌入平台运营各环节。
2.对入网商家资质开展实质性审查+实地核查,不符者立即停止服务,从源头杜绝“幽灵外卖”。
3.设立专岗食安管理机制,建立智能监测、风险排查、快速处置机制,为商家信息公示、“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展示商家“无堂食”等标识,推行食安封签。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消费纠纷,发现商家违规行为立即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守好经营“安全线”
1.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真实实体门店,线上信息与实体、资质完全一致,严禁超范围经营。
2.餐食须在本店加工区制作,严禁外加工、委托代工,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掺假掺杂的食材及原料。
3.“无堂食”商家需显著标注专属标识,杜绝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落实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规范,使用合规容器包装并使用食安封签。
三.广大消费者:守好消费“防护盾”
1.点餐优先选口碑好、资质全的商家,仔细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地址等公示信息。
2.收到外卖后检查包装、封签是否完好,核对餐品与订单信息,常可拒收。
3.尽量选择短距离配送,谨慎订购生食、冷荤等易变质食品。
4.妥善保存订单、支付凭证,遇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乌苏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监管,全力筑牢群众饮食安全防线。(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