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落实主体责任 自律依规经营丨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书

2026-03-12 10:26IP属地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 联通2130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外卖新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出台。为整治网络餐饮突出问题,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依据《规定》要求,对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告诫如下:
 
  一、健全管理体系
 
  (一)应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二)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建立健全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
 
  (二)应建立并实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实际运营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规范。
 
  二、严格入网审查
 
  (一)应对外卖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登记信息与实际信息相符;
 
  (二)应当将外卖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对应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不得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应当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
 
  有关登记和审查情况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规范信息公示
 
  (一)应当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且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二)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要求其设置“无堂食”标识;
 
  (三)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链接标识。
 
  四、强化动态管控
 
  (一)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风险识别。
 
  (二)应当结合实际,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设置合理抽查比例,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重点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严格违法处置
 
  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根据有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六、法律责任
 
  平台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稿源:餐饮科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