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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农村集体聚餐(杀猪宴)的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2026-01-24 09:45IP属地 陕西省西安市 电信2520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农村“杀猪宴”等集体聚餐活动增多,为保障聚餐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确保大家吃得放心、聚得开心,特提示如下:
 
  一、聚餐要报告,安全有指导
 
  根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举办人或者承办人应提前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承办厨师、使用的燃料名称等信息,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环境要卫生,远离污染源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要提前做好场所清洁、消毒,完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三、食材要当心,源头把好关
 
  不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的食品及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不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不饮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白酒或未经检验检测的散装白酒;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人员要健康,操作讲卫生
 
  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身体不适或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化脓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加工。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制作食品前、接触不洁物品后要及时洗手。
 
  五、加工要规范,烧熟并煮透
 
  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饭菜务必彻底烧熟煮透;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刀、案板、容器分开使用、分开存放;做好成品菜的防蝇、防尘、防鼠工作;剩菜剩饭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
 
  六、遇事莫慌张,报告要及时
 
  参与聚餐时如发现食品加工场所卫生差、食材来源可疑、操作人员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风险,应及时提醒主办方整改,也可直接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举报。
 
  就餐后如多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同时,尽可能保留剩余食品、菜品样本,以备核查。
 
  此外,建议:合理安排加工量,尽量当餐食用完毕,文明聚餐,不酗酒、不攀比、不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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