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以来,北海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生产经营全链条隐患,以日常监督检查为抓手,紧盯生产加工环节、城乡结合部市场、景区餐饮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一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非法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标签虚假标注等案件,部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有效震慑不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现选取 6 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城区某食品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肉制品案
2025 年 3 月,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在肉制品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食品商行经营的部分肉制品存在外包装纸箱标签与小包装袋标签信息不一致,无法体现产品真实信息;擅自使用新标签粘贴覆盖原包装标签,加贴的标签标注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海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银海区某生鲜肉批发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肉制品案
2025 年 2 月,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银海区某生鲜肉批发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将购进的预包装肉制品肥牛分割成小份后重新包装销售,分割后标示的产品名称、配料、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生产商、生产地址等信息与原预包装标签内容不一致,且未按规定标示生产日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铁山港区某肉制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且逾期不改正案
2025 年10 月,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管局在肉制品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肉制品小作坊在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过期的情况下,仍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且加工场所环境差、三防设施配置不足。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于2025年7月份被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但当事人逾期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铁山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涠洲岛某农家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案
2025 年 10 月,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农家乐餐饮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腊肠肉,无法提供该批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涠洲岛旅游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2025 年 5 月,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北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车间环境卫生脏乱差、部分消毒设施失效、未按生产工艺流程加工食品、三防设施不齐全等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于2024年8月份被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但当事人逾期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浦县某肉制食品加工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经营肉制品案
2025年6月,合浦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肉制食品加工店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作坊购进的原料猪皮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及产品油炸猪皮的销售记录,未按要求建立完善进货和销售台账。该店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份已被限期责令整改,但当事人逾期仍未按规定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合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