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对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记分周期为一年,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计算。对包括清真食品在内的45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一年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累计记分达到24分,将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法》指出,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6分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其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质量授权人、厨师长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参加相应类别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培训合格证明。对可适用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一律责令其停业;可适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24分的,一律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可适用罚款行政处罚的,且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或食品安全相关人员未按《办法》规定参加培训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
新疆乌苏市召开政法系统食品安全培训会
0评论2026-07-24244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三措并举推进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
0评论2026-07-24263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十五运供餐酒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小结
0评论2026-07-24262
守牢暑期“舌尖安全” 护航群众清凉度夏
0评论2026-07-24233
以案释法·网餐清源丨经营活体河鲀,违法又致命!
0评论2026-07-24252
喜报!福建省2025年中央质量、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再获A级
0评论2026-07-24259
贵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在行动
0评论2026-07-24276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执法检查
0评论2026-07-24190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为特种设备“防暑降温”
0评论2026-07-24361
- 桂平市强化肉类监管 守护汛期食品安全
0评论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