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分为总则、基本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部分,对小作坊的定义、产品目录、基本条件、登记备案程序及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模式、条件符合规定的,经申请依法予以登记备案。对未取得登记备案证明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办法》的出台结束了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标准、无要求、无监管的状态,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完善了食品生产监管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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