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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组织开展河豚鱼专项整治

2015-01-16 11:06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920山东卫生新闻网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河豚鱼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极易导致食物中毒。为严防中毒事件发生,近日烟台市组织海洋渔业、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开展了河豚鱼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河豚鱼全面排查。组织执法人员全面排查全市河豚鱼养殖业户、渔业捕捞户、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河豚鱼,一经发现立即封存,监督销毁,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

    二是建立监控网络,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定河豚鱼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经营业户及市场主办方的主体责任,要求责任主体发现违法生产经营河豚鱼的行为立即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三是引导市民安全饮食。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业户学习食用河豚鱼的危害,要求餐饮单位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禁止经营河豚鱼的标识;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破除个别消费者侥幸心理,确保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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